2013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意见(5)
金山教育
2013-05-02 14:03:26
(二)民办学校招生与入学
1.由各民办学校提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范围的申请,区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情况、办学行为等,核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2.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若存在违规条款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3.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应真实不夸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能发布。
4.民办学校招生,须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和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民办小学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以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不得向小学索取学生材料,但可以依据报名者提供的小学就读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自主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