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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意见

金山教育 2013-05-02 14:03:26

  各初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3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具体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和入学

  1.实行公办小学、初中新生按户籍、居住登记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

  (1)“户籍”是指区教育局规定的户籍统计基准日学生户籍的所在地。本区小学、初中新生户籍的统计基准日为2013年2月28日。

  (2)“居住登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下简称“《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统计基准日2013年2月28日学生居住登记的所在地。

  (3)“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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