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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施意见(2)

金山教育 2013-05-02 14:03:26

  (4)“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学额。

  (5)凡居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教育局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6)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沪教委基〔2013〕22号等文件精神,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城区、镇区同时具有“户籍”和“《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者,以户籍为准。

  2.具有本区户籍、本区《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件并符合条件且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方法:

  (1)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幼儿园、小学就读地区升入划片对口学校就读。

  (2)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作出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申请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属学生本人或父母)一致的;居住在租用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第一监护人的。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作出酌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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