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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7)

上海奥数网 2013-04-27 10:58:27

  以上信息将公布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pudong-edu.sh.cn/)及浦东新区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zsb.pudong-edu.sh.cn/)。

  各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

  十九、本市建立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今年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进入市电子学籍管理,非本市户籍新生入学学籍必须核对登入父母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和就业信息以及适龄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由各教育署审验后汇总到区招办。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受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生学籍人数拨款到各学校,并对学校加强日常管理与督查。

  二十、教育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二十一、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辖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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