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浦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6)
上海奥数网
2013-04-27 10:58:27
十八、按照市教委要求,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
3.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及招生名额。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8.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