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7)
上海奥数网
2013-04-25 15:50:20
4.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 号],本区将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关于2013 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和结果;
(3)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5)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
(7)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