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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5)

上海奥数网 2013-04-17 14:22:01

  6、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学生相同。如学生要求继续就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7、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 54361242  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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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徐汇教育 本文来源:上海奥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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