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4)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艺术、体育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三)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3年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学校应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应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关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学生,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允许其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学生不参加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学生,均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6月4日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徐汇区户口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