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2、民办小学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 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或至民办小学了解民办小学招生简章。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学生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应拒收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学生个人简历。
(3)民办小学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保证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幼儿园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幼儿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