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等。
4、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区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在30人左右安排,初中班额可在35人左右安排。
6、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7、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要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确定本区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条件。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局制定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8、各学校招生过程中,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9、各学校应按市教委、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2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