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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4)

上海奥数网 2012-09-07 15:26:24

  五、监察要求

  1、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在招生期间认真执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察制度,进行检查和督察。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举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区县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六、日程安排

  3月底小学完成招生对象的摸底工作

  4月30日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招生对象统计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截止日

  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4月底小学五年级毕业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借读材料审核

  5月初公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开有关信息

  5月4-10日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3日前小学完成向一年级新生和五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送达《告知书》工作;小学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5月12-13日民办初中学校开展面谈

  5月20日前1、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通过网络和快递将普陀区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名单送交闸北区教育局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5月19-20日1、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2、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5月27日民办初中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6月10日1、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2、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民办初中跨区县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办理截止日

  7月2日全市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的学生材料集中交换日

  8月15日前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上报普陀区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咨询电话:52564588-7105,7670

  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92

  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地址:石泉路201号(启星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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