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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

上海奥数网 2012-09-07 15:26:24

  4、凡居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如居住地所属学校无法接纳,则以相对就近为原则,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5、本辖区内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规定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向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其中,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根据《普陀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入学条件及程序》的规定执行。(见附件6)。

  6、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地区新生,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二)民办学校

  1、民办学校须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要求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2、民办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3、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2012年,实行民办初中、小学网上报名办法,5月4日-10日,各民办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2、13日,民办初中面谈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2年5月19、20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2年5月27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2年6月1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学校要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201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要建立201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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