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8)
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录取办法,民办学校还须公布收费标准;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数量和面积、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内容。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察机 制,健全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处理与查处各类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 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重点对本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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