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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7)

杨浦教育 2012-04-16 13:11:04

  十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试点街镇提供《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有 效居住证件、务工证明及同住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十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包括提前报名和面谈);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小五班”、“小四班”;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 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或面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奥数成绩、英语 星级考等各类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 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禁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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