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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6)

杨浦教育 2012-04-16 13:11:04

  十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 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后(若存在违规条款的必须及时纠正)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民办学校要规范执行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要成立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今年起,民办初中、小学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开通杨浦区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接受学生报名(杨浦教育网:“杨浦区 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www.yp.edu.sh.cn)。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 生。学生凭民办学校面谈通知参加面谈,民办学校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对面谈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录取。民办学校招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父母一方及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件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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