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4)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建邺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的学籍卡和小学高年段素质报告书。
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由小学就读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教育局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2、3日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尚未取得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8月10日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完成学位派定。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根据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该生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宁入学。
6.公办初中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今年继续开展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区教育局对区内有空额的热点公办学校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电脑派位。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参加电脑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电脑派位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毕业生法定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初中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8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