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5)
各民办初中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向社会公布并规范有序实施(具体上报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邺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宣传和执行各级政策要求,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各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学习和规范执行招生政策,配合区教育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初中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明确作出上述“六不”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监督。
2.严格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学龄人口的变动趋势、分布特点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动情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区教育局维护计划执行的严肃性,严禁义务教育各学校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任何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均不能取得学籍。
3.实施阳光分班。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全区所有初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的时间节点,8月10日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之后,各校制定阳光分班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备案备查。
4.落实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区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取消相关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和奖励资格;对相关人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依法依纪追究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免职后处理。
五、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8777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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