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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建邺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2)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8-04-11 13:31:28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安排

  在建邺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8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和市相关文件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除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正常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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