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鼓楼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3)
3.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鼓楼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各初中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按照省市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认定初中学籍。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初中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 13号)文件精神执行,民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四、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依据《南京市2017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体[2017]20号)文件精神执行。
2.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五、时间安排
1. 4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 4月21日至22日,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
3. 4月28日,各校张贴施教区通告;
4. 5月4日至6日,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5. 5月20日,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