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鼓楼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2017年南京鼓楼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户籍审定中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②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④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我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它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逾期不报名的视为放弃。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登记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