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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鼓楼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2)

家长帮社区南京站 2017-04-17 18:34:30

  4.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文件要求,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独生子女证等);

  (5)就读我区小学的学籍卡(含全国学籍号)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并按规定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 13号)文件精神,继续推行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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