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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招生方案(3)

高淳区教育网 2013-05-02 11:55:04

  九、照顾对象

  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持有高淳区"绿卡"的外来投资者随迁子女。

  十、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各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各镇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入学问题和招生矛盾应及时妥善处理,要立足于自我消化,就地解决。镇毗邻地区就近入学如有困难,应通过协商解决,不得相互推诿,要切实保证每一位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十一、招生宣传和招生纪律

  各学校应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对社会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争取家长的理解;工作中要增加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任何民办、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等行为应认真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日程安排

  4月22日,召开全区招生工作会议,公布初中招生方案。

  4月26日前,招生方案报市招委备案。

  6月2日至3日,初中招生报名,同时可填报择校志愿。

  6月5日,各中心小学将择校志愿信息上报区招考办。

  6月15日前,各公办初中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6月23日,实施民办初中等额电脑派位工作。

  7月5日前,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结束。

  7月20日前,初中学位派定工作结束。

  7月30日前,上报初一学生电子信息。

  8月1日,各初中校张榜公布初一新生录取名单。

  9月10日前,各初中校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十三、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高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市高淳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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