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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招生方案

高淳区教育网 2013-05-02 11:55:04

  南京奥数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文件精神,现制订2013年高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入学原则

  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被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民办学校有承担其接受完三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或充足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则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从2012年秋招收的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学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任何学校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所有中学不得以学科实验班的名义进行招生。从2013年起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三)特长生(初中)

  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可招收体艺特长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二、招生范围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学位。

  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保持不变。即区二中施教区为2011年前区实验小学、南塘小学、河城小学和古柏中心小学施教区范围。区三中施教区为2011年前淳溪中心小学(除南塘小学和河城小学外,含现区宝塔小学)施教区范围。区一中在区二中、区三中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考虑到历史原因,对湖口头小学东湖村和永东小学襟湖村的小学毕业生,且本人家庭常住地址和常住户口(与父母同簿)一致,如不愿回毕业学校所在镇中学就读,可就读区二中。

  为巩固全区学校布局调整成果,其他镇所在地中学按其所在镇区划范围设定施教区。当因入学路程原因,毗邻镇之间有适龄学生选择跨镇入学的,应本着免试就近、自愿选择、学校有能力承担的原则,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毗邻镇政府协商,适当调整毗邻镇学校的招生范围。

  班额。每班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5人,经批准进行市区级小班化教育实验学校,执行小班化规定的班额标准(小学每班不超过32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0人)。

  三、报名要求

  应届小学毕业生于6月3日至4日进行升学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应凭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区实验小学在本校)进行报名登记。

  在外地区(县)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就读学校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的镇中心小学进行学籍登记并到相应中学报名。

  在报名截止前家庭户籍和家庭住址已变更的小学毕业生,可携学校证明、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到相应施教区范围的中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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