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高淳区初中招生方案(2)
四、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适龄少年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属下面四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少年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升学办理:
(一)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二)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三)适龄少年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五、招生办法
各中学在严格审查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情况后,应按施教区范围组织录取。并在7月底前将2013年高淳区初一新生电子档案信息上报区招考办,经区招考办审核同意后,于8月1日前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监督,确保新生9月1日全部入学。
各小学应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送交各招生学校,以便与中学阶段的学习衔接。同时,为了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和义务教育成果的巩固,各小学应对本校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要核查每一个小学毕业生的入学情况,区教育局将对各中心小学进行专项检查考核。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均衡编班方案分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变相择优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按城区和8个镇的区域进行划分。
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相对独立,适龄学生在家庭户籍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根据测算,我区8个镇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适龄学生能百分之百在所在镇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我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1996年划分确定,期间根据城市发展、学校布局和入学人数的变化作过几次调整,目前,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基本做到与适龄学生相匹配且符合相对就近的要求。多年来我区坚持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施教区进行招生。
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仍按划定的施教区进行招生,以确保各学校基本稳定的生源,不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个别城区公办学校,按计划进行招生后,确有较大空余学额,所在学校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城区范围内按规定进行余额招生。
六、高淳区第一中学招生
高淳区第一中学今年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招收新生。凡在区二中或区三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均可到高淳区第一中学进行报名登记,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高淳区第一中学可在民办初中校电脑派位之后,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新生。
七、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一)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区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收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报名人数未超过新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区教育局审查,再报区招委核准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五)区招考办汇总各校志愿信息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报名人数,确定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六)6月23日,区招考办使用市招办编制的程序进行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并现场办理民办学校录取审批手续。
(七)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民办初中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
凡被民办初中校接收的新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民办初中校在收取学生学费之外,不得再收取学生择校费。
(八)民办学校录取由区招考办负责审批,并将新生电子档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二)户口簿、监护人在我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
(三)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四)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提供以上材料(小学就读提供2-4三种材料,初中就读提供1-4四种材料)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暂住地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当所在施教区学校不能满足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