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苑实验学校2013年宁外(兴宁)初一招生推荐方案(2)
江北区实验小学2013年宁外(兴宁)中学招生推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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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程序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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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报名 |
对照推荐条件,符合学生,将成绩报告单、三好生奖状、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上交班主任处,由班主任进行第一次审核。 对照推荐条件,学生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确认,在推荐小组、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家长内将《幸福苑实验学校2013年宁外、兴宁推荐学生综合信息表》投入信箱内;并公示宁外、兴宁报名学生。 |
班主任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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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
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候选人名单及综合素质认定结果。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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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 |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进行综合成绩评定: 1. 计算五上、五下、六上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成绩,占总分50%。 2. 推荐性评定,占总分50%。 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参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等第,具体见以下细则: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个人市第一名(一等奖)及省前八名加5分;个人区第一名(一等奖)或市第二-六名(市二、三等奖)加3分;个人区第二~六名(区二、三等奖)加1分; 团体比赛获区级第一名(一等奖)、市一、二、三等奖(前六名)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加1分。 注1:教育行政部门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或各级教研室,以获奖证书上加盖以上相关部门公章为准;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注2:以上获奖须在2010年9月1日——2013年4月30日期间,同一类别竞赛不累计加分,团体与个人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最高为5分。 注3:“同一类别”指音乐类、书画类、体育类、科技类、信息技术类、文学类、英语类等。 注4:团体比赛必须以学校组织的为准。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纪律检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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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综合能力评定与综合素质认定总得分按从高到低获得推荐资格。推荐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接受监督。 |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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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 |
根据相关要求上报材料。 |
教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