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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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11:55:06
(七)其它
1、对于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区内的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2、区内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入学。
3、各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相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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