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3)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今年的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顺利实施,管委会成立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 勇
副组长:夏家龙
成 员:傅 雷、程育兵、徐大准及区属各招生学校校长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招生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主 任:程育兵
副主任:徐大准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
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规范招生行为,构建和谐教育,促进均衡发展,将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学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行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4%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学生,各类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的社会稳定。区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事宜,要精心组织,强化统筹,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校要顾全大局,相互配合,服从协调,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9月10日前上传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服务处汇总,9月20日上传至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四)加强招生宣传,增强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程序。区招生办公室设立为学生及家长服务的咨询电话。
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反映问题的学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013年新站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6月8日—6月9日: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
6月20日前: 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6月20日—6月26日: 各小学到区招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6月27日—6月28日: 在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7月1日—7月2日: 小学(幼儿园)招生报名
7月2日—7月3日: 初中招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7月11日—7月12日: 小学招生补报名
7月20日—7月25日: 小学完成录取工作
7月31日前: 完成全区初级中学招生录取工作
8月5日前: 各学校发放中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7月17、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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