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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新站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2)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05 11:31:45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区属学校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具有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区内的盲和聋哑儿童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就近随班就读,区属学校有条件的可开设“弱智儿童辅读班”。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区内确定合肥市星火小学、新店小学、三十头小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小学;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合肥庆平希望学校、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为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就读定点中学。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管委会关心重视留守儿童入学,区属各校要采取措施,确保所辖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城乡少数民族及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5、对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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