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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3)

合肥奥数网整理 2013-06-05 11:11:44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合肥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向东

  副组长:杜忠厚

  成 员:马剑峰 郑德铸 王咏梅 邵春荣 阮永久

  张宝圣 张 奎 孙明东 丁 林 李 祥

  韩 伟 张士涛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社会事业局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学校招生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规范管理

  (一)科学划分学区。社会事业局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3〕84号),根据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全区。同时要根据我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二)公布招生政策。社会事业局要认真制定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合理安排学校招生计划,结合以往招生工作中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认真研究探索便捷的报名办法和公正透明的招生办法,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进一步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招生行为。社会事业局要统筹做好本区域内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学生分班严格实行“阳光(市场价 配置 图片)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之前完成2013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由社会事业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

  五、相关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的严肃性,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学校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凡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校安工程的民办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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