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3)
(四)其它招生工作
1、特长生招生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今年我区50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民族乐器类)特长生,琥珀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及家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分配到相应的特长生招收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在原毕业小学和录取初中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2、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为切实保障我区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招生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安排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和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以到十里庙小学的“培智班”就读或在学区内随班就读。
(2)留守儿童入学。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别是要关心少数民族家庭及经济困难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让他们能够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同城待遇”。凡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6日、17日、23日、27日、30日及8月6日、13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②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蜀山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④初一新生,还应出示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或小学完成证书;
⑤中途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籍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等材料。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其暂住地点,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共计26所。小学17所:乐农小学(北区)、凤凰城小学、十里庙小学、蜀山小学、蜀新苑小学、梁墩小学、侯店小学、华府骏苑小学、香樟雅苑小学、翠庭园小学、嘉和苑小学、望龙学校(小学部)、宁溪学校(小学部)、金湖学校(小学部)、六十七中学(小学部)、六十九中学(小学部)、南岗中学(小学部)。初中9所:望龙学校、金湖学校、新城学校、南岗中学、六十七中学、六十九中学、三十四中学、皖安中学、三十五中学。
(4)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台办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区招生办公室安排至定点学校就读或协调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③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④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⑤烈士子女。
⑥符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子女。
4、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