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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4)

合肥地产 2013-06-04 16:16:07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1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金飞燕

  副组长:刘小松 刘光忠 李远桥

  成员:周 艳王雪梅汪振伟戴 玲江 虹王晓春

  周文化 彭其艾裴文云凌 云朱 江 王瞻权

  陈洁 马 凌张 松任昌宏 刘 慧 叶陶

  陈 辉蜀山地区各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及监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主任:王雪梅副主任:彭其艾

  监察办公室主任:周艳副主任:陈辉

  五、规范管理

  (一)完善监督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单位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按照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范围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要严格执行“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 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2013年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结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公告。要严格遵守班额的相关规定,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学校分班要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其他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采用省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申报新生学籍要认真审查,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严禁弄虚作假,严格做到人籍一致。新生学籍信息于9月15日前完成采集和录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强化责任追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是特长生招生学校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特长生招生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发放等挂钩;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校安工程的民办学校,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将有关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程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加强与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要树立“三种意识”。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待群众的来电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以内涵和特色发展为主题,积极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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