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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合肥市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2)

合肥地产 2013-06-04 16:16:07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7月1日、2日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1 日、12日。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区招生办公室将于 6月20日至6月28日组织报名工作,然后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安排入学。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各小学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外区或外地就读回本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叉口处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9楼)办理单独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学籍表(毕业学校盖章)或小学完成证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须在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并通过区教育体育局网站等对外公布。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录取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

  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8日、9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学校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于6月19日前将录取的学生名单上报区招生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各毕业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回原学区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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