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
(2)区内“人户分离”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原则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就学。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学籍在城区各小学的,在“五证”齐全(其中务工证明还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
3.体育学校和建华学校招生
(1)体育学校招生。静海区体育运动学校继续面向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凡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可选择静海体育学校,经考核符合标准的予以录取。
(2)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主要面向全区身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学。
四、时间安排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阶段:5月7日——5月25日。
2.学校验证阶段:6月4日——6月15日。
3.具体招生录取阶段:6月21日——7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要求,强化责任,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各项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保证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总校长、招生学校校长作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招生。为依法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使小学升初中工作顺利衔接,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全区一盘棋,统一行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错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跨片招生。各校要认真把好招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学籍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教育科下达的招生名单招生,坚决杜绝因小升初而造成学生的流失。要充分利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范初中入学信息,没有到校报到、正式履行入学手续的,各小学一定要与初中学校做好衔接,要准确落实学生的去向,学校不得为其私自注册学籍。要认真落实静海区消除大班额计划,2018年新生编班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文件要求,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规范办学、科学管理。
3.严肃纪律。各初中校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今年我区所有小学毕业生依法按时升入初中就读。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确保稳定。各乡镇校要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深入地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大对初中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身边好学校”,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