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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家长帮论坛天津站 2018-06-12 14:05:35

  关于印发《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直属初中校:

  为保证2018年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了《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7日

  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文件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静海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按照巩固已有成果、推进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依法治教,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实施

  按照市教委要求,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布局情况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严格招生工作程序,强化招生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安排指导下,由各乡镇教育办组织实施;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在教育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进行。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确保每一名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有一个学位。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少年进入初中学习。

  三、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

  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

  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口、房产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服务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则按照户籍、房产迁入时间较早者优先解决,其他学生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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