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3)
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
2017-05-15 13:04:21
四、工作要求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日程、招生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明招生工作纪律
公办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坚决治理乱收费。
民办初中学校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制定特长生招生办法,招收特长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本区总招生计划5%以内。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履行义务教育管理责任,加强教育资源建设,加大干部教师交流力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各学校加大宣传力度,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