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第二阶段民办初中自主招生。自立、培杰两所民办初中面向全区招生。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初中在小学报名,招生校依据小学六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确定面谈人数及内容,不得组织选拔性考试,两所民办初中在同一时间组织面谈,并同期完成招生。已被此阶段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第三阶段招生。
第三阶段公办初中剩余计划随机派位招生。凡是未被第一、二阶段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中招办将根据学片内各校前期招生情况,在学片内再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学生入学。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享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公办初中随机派位均实施全程录像,学片内中、小学校长参加,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纪检部门和家长、教师代表进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小学毕业生权利平等,机会相同。
初中招生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禁止选拔性考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2016年秋季小学升初中招生中取消一切与升学相关的选拔性考试,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与升学脱钩。初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5%以内,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比例和范围。二是全面实行划片入学。把所有公办初中(含优质初中)全部划入学区片内实行划片就近入学,让学生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均衡教育资源,缩小学校差距是就近入学的基础,是本次改革的重点。主要是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共享机制,着力办好百姓身边每一所学校。具体举措有:
1.强化干部轮岗,促进教师交流。出台《河西区教育系统干部刚性流动工作实施办法》。从2016年开始,从每一所优质学校选派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到普通校任职,做到全覆盖,将其任职经历和工作成效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在中学“一对一互助机制”对口校教师流动的基础上,根据初中学区片的划分,形成《河西区公办初中教师流动方案》。流动原则是在学区内、教育集团内,名校带分校流动。即:新华、海河中学对口佟楼、卓群中学;实验中学对口梧桐中学;第四中学对口微山路中学、滨湖中学;第四十二中学对口梅江中学、枫林路中学;第四十一中学对口环湖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对口双水道中学。每学年教师流动比例要达到本校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比例达到本校流动教师总数的20%。流动期限原则上为1-3年,加大起始年级教师流动比例,流动教师从初一年级开始任课。区教育局建立有利于教师流动的配套管理和激励机制。
2.深化一对一互助,办好每一所初中校。将全区16所中学组成六对互助体,形成中学一对一互助机制。(新华中学、海河中学与佟楼中学、卓群中学;实验中学与梧桐中学;四中与微山路中学、滨湖中学;四十二中与梅江中学、枫林路中学;四十一中与环湖中学;北师大天津附中与双水道中学)。优质初中与普通初中真正实行联盟发展,推动我区中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实、做优普优工程,以“巩固成果、深化百条、延伸探索、提高质量”为目标,在六所初中实施“普优”工程。努力提升初中校的办学水平,成为百姓认可的身边好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