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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2016小升初转学插班招生细则(3)

深圳奥数网 2016-05-31 13:27:18

  七、温馨提醒

  1.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2.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班均50人以上(含50人),学校原则上可不接收插班生。

  3.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当年南山区学位申请积分方案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4.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50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安排。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8.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9.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26486121。因咨询量太大,家长也可拨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同时多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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