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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松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8-03-12 16:02:12

  2018年上海市松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社事科(教委)、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小学)、教育考试中心、民教服务中心、教育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8 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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