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7)
(六)推进注册制度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8学年,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七)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开展教育督导
区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九)完善监察机制
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十)落实问责制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对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本市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