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宝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5)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
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相关学校按照该原则制定招生细则安排入学,细则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局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于3月16日通过宝山教育信息网(www.eicbs.com)、宝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学校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宝山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
2.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2018年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的招生计划(班级数)。
3.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宝山区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宝山区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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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宝山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7.区教育局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相关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入学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