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3)
㈣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市教委将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信誉等级制度,招生违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并将民办中小学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㈤ 民办初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
3 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 3 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办法
㈠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
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 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