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长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㈣ 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9 日~5 月 20 日。
㈤ 民办初中分批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 月 21 日~5 月 22 日第一志愿录取,5 月 24 日~5 月 25 日第二志愿录取,5 月 27 日第三志愿录取。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本区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具体工作要求
㈠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 号),本区将在 3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长宁区教育局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操作办法等;
2.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操作办法等;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内容;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操作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6.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㈢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