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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松江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5)

家长帮社区上海站 2017-02-27 16:25:50

  (七)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九)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体育、艺术基础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测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三)各校根据来松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四)各校须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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