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松江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4)
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2017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2017年3月18日—4月7日期间,各公办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课程建设、等第制评价等,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开放展示。2017年3月25日—4月7日,各民办中小学有序组织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但不得组织学生入学报名,不得进行纸笔测试,不得对学生进行面谈,不得收取学生简历(包括各类获奖证书)。
各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安排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三)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由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四)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7学年,本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学籍注册制度。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六)开展专项督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