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宝山区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2)
本市外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申请在本区继续就读初中的学生,将由教育局根据各区域教育资源条件,统筹调配安排。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可在2017年4月17日至21日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安排入学(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初中,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应在2017年4月10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在外区县就读小学的本区户籍(居住)毕业生,要求回本区的,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在我区收到相关材料后,统筹调配初中入学。
(四)九年一贯制学校在读学生。已在本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继续在本校升级,直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若申请到民办或跨区域回户籍学校就读初中,需家长在4月10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有关学校按区教育局的要求做好预选拔工作,报体卫艺科科审批,2017年4月22日报送基教科备案。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六)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示招生简章。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落实市教委关于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各民办中小学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自主招生办法、招生简章、“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和收费标准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中小学要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不得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并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