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小升初买学区房需谨慎,就近不是最近
幼升小和小升初选择学区房入学,一定要谨慎才行,不然,可能交了钱买了房,却没有对口学校。7月29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一桩“地位悬殊”的案子,原告方是家住浦东新区的小甜(化名)一家,而坐在被告方的,是浦东新区教育局。那么到底是怎样一桩案子使得布衣出生的小甜父母与浦东新区教育局对簿公堂呢?
起因
买了“学区房”,却连对口学校都没有
小甜居住在浦东新区,已经到了入学年龄(2014年),父母却发现那年的《浦东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小学招生地段公示》(下称对口方案)根本就没有自己现在住地所对口的小学。倍感疑惑的小甜父母多次走访浦东教育局之后,得到的回复是:其住房为商业房改住宅,没有对口学校。但教育局根据对口方案的精神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提出了让小甜就读上海市第六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或浦东新区第二中心小学的方案,征求小甜及其父母的意见。
但小甜及其父母认为,教育局安排的学校并不是离家最近的,而是提供了离家较远的两个学校供他们选择,显然不符合“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拒绝了教育局提出的方案。
经过
“就近”不“最近”,“官”、民对簿公堂
2014年4月,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后,小甜的父亲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小甜为原告,自己为法定代表人,将浦东新区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小甜的父亲强烈请求法院判令浦东新区教育局按照由远及近的原则顺序安排小甜的入学名额,保证给予小甜公开、公平、公正的就学机会。此外,他同时诉请要求判令浦东新区教育局赔付精神损失费1元。
浦东新区教育局解释称,该局履行了法定职责,通过网站公开了各小学对应的地段及入学通知,对于小甜父亲的提问均予以答复,并非拒绝将小甜户籍划入对口小学,而是因为其户籍地的住宅从规划到建成没有任何部门向该局征求有关该住宅建设所涉及的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意见。小甜提出相关申请后,该局曾先后提出让小甜就读六师二附小或二中心小学的方案,并书面通知小甜将就读的小学,故请求驳回诉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