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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2)

家长帮资讯 2015-04-08 11:08:26

  二、招生安排与流程

  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同时,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区县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获取公办小学入学通知、民办中小学面谈以及录取通知等。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1月,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2)2月,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3)4月8日,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4)4月11日-30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2015年本市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其进入小学就读。每位适龄儿童只需在一个区县登记入学信息,不必重复登记。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所提供的孩子和家庭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的比对与确认,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全或有变动,请家长及时前往公安、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确认后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登记表上带有唯一登记号的条形码,作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民办小学报名、面谈、录取的凭证。一旦确认,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得修改。

  入学信息登记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并确定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各区县指定地点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区户籍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至闵行区教育局(七莘路400号)登记入学信息;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地址见附表)。

  在我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及看护点适龄儿童家长,可至16所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登记入学信息。

  全市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为2015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后,五月家长将收到现场确认的相关信息。

  (5)5月23日-24日,公办小学报名日。对于已通过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带好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需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非本市户籍还需带随迁子女入学规定的相关材料等,到拟分配的对口小学进行报名确认。

  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为2015年5月23日—5月24日。

  关于上海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入学的报名工作参照《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执行。

  (6)6月30日,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8月15日前,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2.民办小学招生安排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于3月2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8日,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报名工作

  2015年本市民办小学校招生在“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办法,2015年4月25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对于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报名时,家长需输入孩子证件号码和入学信息登记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登录,当输入信息正确时,自动跳转到入学信息登记时所确定的区县,进入民办小学志愿填报流程。每个适龄儿童可填报本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2个志愿。

  (2)招生录取

  5月9日,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民办小学按照公示的招生简章上的要求和有关市、区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面谈,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3)上报录取名单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区县教育部门核定后,由学校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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