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2)
三、督导方法
1.专项督导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过程督导。市级层面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人员于5月对民办学校的网络报名以及面谈工作组织督导抽查;区县层面由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项督导重点开展督导自查,要充分发挥各区县责任督学对挂牌督导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第二阶段为结果督导。市级层面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开学初,组织督导抽查与问卷调查。区县层面由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于9月底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及《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区县督导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区县督导报告》)。
2.专项督导综合采取7种方式:一是网上督查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工作,二是实地督查民办学校面谈工作,三是个别访谈,四是召开座谈会,五是问卷调查,六是走访社区,七是查看学校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招生方式等与招生有关的各种资料。
3.督导小组由市督学以及人民教育督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组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印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专项督导工作证”。督导人员持证督导。
4.根据相关举报,可采取向学校派出督导巡查人员等方式督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指导下,组织对本区县的自查及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一是认真做好自查和随访性督导,填报《统计表》。二是对区域内问题比较突出的,或是群众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专项督导,形成《区县督导报告》。被督导小学、初中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总数的20%,其中被督导的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数均不得少于2所。
2.专项督导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认真了解并及时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落实“就近入学”工作的经验做法,注重收集招生入学工作的真实情况。
3.制止和纠正本通知列举的违规现象。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公办学校择校情况或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要根据事实,公正客观地作出分析并提出专项督导的具体建议,及时向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4.各区县教育督导室要及时向本区县政府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情况。
五、问题整改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自查和专项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情况的,应及时对有关学校下达督导整改意见,并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专项督导抽查中,发现违反《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事实清楚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下达督导整改意见,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3.对违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规定、舆论反响强烈的,由市和相关学校所在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开展重点督查,经查事实确凿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事实情况报市教委,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六、时间安排
1.5月至9月,各区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及区县实际情况,实施专项督导自查,并于9月底前上报《统计表》和《区县督导报告》。
2.5月中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抽查小组对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及面谈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
3.9月中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项督导抽查小组对全市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抽查、随访和暗访,并完成问卷调查工作。
4.11月中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整理撰写专项督导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各区县政府反馈。[查看原帖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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