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现就2014年本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导(以下简称“专项督导”)通知如下:
一、督导原则
坚持依法督导,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坚持均衡发展,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坚持规范招生,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督导重点
(一)区县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情况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享有相应学位的情况。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情况。
3.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5%以内的情况(小学一般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的情况。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情况。
(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的情况。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情况。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情况
1.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学校入学与“豪华”简历、奥数、英语等级考等各类证书以及“小五班”挂钩,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的;
(2)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
(3)学校以各种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的;
(4)学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
(5)初中学校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的;
(6)学校没有通过本单位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的。
2.重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存在的下列情况:
(1)擅自提前招生的;
(2)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的;
(3)进行其他任何形式学科考试和测试的;
(4)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未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的;
(5)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跨区县招生的;
(6)民办初中、小学未按相关规定实行网上报名,招收未经网上报名的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