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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问答(5)

上海奥数网 2013-04-12 17:27:50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时,需要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2013年,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在居住地报名登记时,由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按照本市《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凭上述证件、证明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办理入学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六、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外来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第一、第二类人员子女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之外,在公办学校尚有学额的情况下,对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人员的子女可优先安排进公办学校就读,其余人员子女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毕业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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